河北发现,一男子发现妻子和同事在车内发生不正当关系,遂拿出手机拍视频取证,不料妻子和同事丝毫不理会,反而说“录吧、录吧”,男子认为受到了侮辱,一气之下持刀捅向对方。
男子郭某和妻子齐某结婚多年后,育有两个孩子,但随着日子一天天的过去,郭某渐渐发现,妻子疑似背叛了自己,但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实质性证据,郭某在对妻子齐某一顿苦口婆心的劝说后,此事也就不了了之。
可令郭某没意料到的是,妻子齐某虽然嘴上答应的好,但仍然我行我素,于是,为了查出妻子的情人到底是谁,郭某在妻子驾驶的车辆上,安装了窃听器,这下得知竟然是自己的同事张某。
为了两个孩子着想,郭某再次选择了隐忍,并且隐晦的和同事张某说,不要再和自己的妻子联系,不料张某毫不客气的说道,你管好自己的妻子不找我就行。
事发当天,妻子外出后,郭某通过车上的录音得知妻子正在和张某发生不正当关系,便愤怒无比,拿着一把刀就找到了妻子车辆停靠的地方。
此时二人已经互相温存完,面对郭某的到来,并没有显的多意外,反而在郭某提出录像保留证据后,竟然无所谓的来了句录吧、录吧。
气愤难忍的郭某先是捅刺张某,而后又在妻子护郭某的过程中,将妻子捅伤,张某逃跑后,郭某继续捅刺,最终在妻子的劝解下,放弃行凶,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将二人送往医院救治。
后经鉴定,齐某、张某伤情均为重伤二级,齐某自愿谅解了郭某的行为。
【@以案普法】
1、这可真是自古奸情出人命,不信你问西门庆;娶妻莫娶美娇娘,不信你问武大郎!
具体到本案中,张某的行为虽然可恶,但是只是违背了公序良俗,无法用法律来严惩,所以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,应当是妻子齐某。
齐某面对郭某的一次次隐忍,非但不思悔改,反而变本加厉起来,这种情况下,郭某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,完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,根据民法典规定,因一方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,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。
本案中,郭某保留证据的行为没有错,但千不该、万不该,选择持刀行凶,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,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
2、郭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?
从郭某行凶造成的结果来看,现在郭某涉嫌的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。
日常实践中,区分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,看嫌疑人的犯罪动机、携带的凶器、捅刺的部位、以及事后的反映来综合判断。
具体到本案中,郭某引起妻子与他人出轨,所以怀恨在心,事先准备好了作案刀具,直接对着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持续捅刺,所以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虽然从事后郭某的救助行为来看,郭某疑似没有杀人的故意,但办案人员从结合客观证据、及郭某本人的供述,证实郭某事后的救助行为,只能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中止,而不能否定其之前的杀人行为。
3、郭某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?
刑罚第232条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具体到本案中,首先,郭某事后积极救助,具有自首情节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%以下;其次,郭某取得了被害人齐某的谅解,虽然并未取得男子张某的谅解,但考虑到张某无故破坏他人家庭,具有严重过错,故可以对郭某从轻处罚。
综合以上情节,郭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评价为情节较轻,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内,确定刑罚。
最终,人民法院认定二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,郭某情有可原,遂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最后,你们如何看待此事